一、本案前經本府113年1月22日通報,請各發放機關於113年2月23日下班前完成校對(作業手冊詳參https://personnel.e-land.gov.tw/News.aspx?n=1F2B596FE760D1FC&sms=ABF17776AFD019A6),惟查仍有部分發放機關未依限校對完成(名單詳如附件),請務必依上開通報檢附之作業手冊校對完畢後,於113年3月1日下班前繳回,以利彙整(按:發放機關若無應校對之112年優存利息者,請一併於回報單填寫「無」後核章送回)。
二、部分發放機關雖已繳交回報單,但仍未至退撫平臺優惠存款校對系統之計息明細,逐頁點選校對勾選,致系統仍呈現未核對之狀態,亦請於上述期限內一併完成(名單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