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最新消息

列印[另開新視窗]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 」第3點,並自112年12月12日生效。

日期:112-12-15    資料來源:組編科

依據人事總處112年12月12日總處綜字第11210024091號函辦理,並檢附來文影本及附件各1份供參。

上版日期:112-12-15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