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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本府所屬各機關、各鄉鎮市公所於107年10月16日 (星期二) 前填復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修正草案意見調查表,無者免回復。

日期:107-10-11    資料來源:人力科

一、依據銓敘部107年10月9日部特四字第10746529981號書函辦理。



二、為因應醫事條例施行迄今,各級公立醫療機構組織法規之現況,並配合法院組織法、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組織法修正,以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用人需要與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推行長期照護業務所需,並使地方政府衛生主管機關名稱與公立醫療機構醫事單位認定方式更臻彈性,銓敘部經參酌相關醫事專業法規規定與衛福部意見後,擬具旨揭修正草案。



三、檢附旨揭調查表1份,請於本(107)年10月16日(星期二)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免備文)方式回覆(傳真電話:03-9251084,電子郵件:dper120@mail.e-land.gov.tw),無意見者毋須回復。


上版日期:1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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