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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應敘180元。
說明: 依據「宜蘭縣政府所屬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簡表」,本縣所屬各級學校代理(課)教師敘薪,自95年8月1日起一律以學歷支薪,不採計職前年資提敘,未具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