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敘薪

列印[另開新視窗]

Q:教師利用公餘時間(假日、暑期、夜間等)在職進修碩士班,進修期間在無休學或考列四條二款 以下年資等情形,所敘薪級為何?

日期:100-01-20    

A:

有關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係按新學歷起敘(取得碩士學歷以245薪點起敘),並採計 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在本職最高薪範圍內按年提敘。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 歷之進修期間,係指自入學至畢業之全部修業年限(未分日、夜間、暑期或週未之別)。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