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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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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陳OO師大學畢業,104年取得國小合格教師證書,105學年度考取本縣某國中數學科代理教師,請問應核敘?(製作時間1050414)

日期:105-09-10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僅具國小教證,未具國中數學科合格教師資格,故僅能以大學畢業資格起敘支本薪170元,學術研究費以8成計支。


說明:
依宜蘭縣政府代理教師敘薪簡表備註3,所稱「各該教育階段、科(類)」應按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幼稚園及特殊教育學校 (班) 師資類科分別審定,例如:(1)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幼稚園合格教師資格人員,未取得修畢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擔任國民小學代理教師,應核敘170元;(2)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具國民中小學普通班(一般科)合格教師資格人員,未取得修畢各教育階段別(學前、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教育之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擔任各該教育階段特教班代理教師,應核敘1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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