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單開關
A:
不可以。
說明: 一、依據104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六(一) 規定,軍公教人員十二月份仍在職者,不論其當年在職年資是否銜接,依規定,由發給單位依其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代理教師比照發給獎金。 二、依據教育部101年2月24日臺人(三)字第1010021468號書函,代理教師係按月或按日支薪,代課教師則支給鐘點費,並無代課(理)半日者得按日薪計支內涵折半計發薪酬之規定,不得支領年終工作獎金。 三、綜上,丁師12月份代理半日,不符合支領年終獎金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