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一、女性教師因繳付公保未滿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不得申請公保生育給付。 二、生育補助如由男性公務人員申請得核給50870元(25435*2個月=50870元);如由女性教師申 請得核給52870元(26435*2個月=52870)元,夫妻雙方僅能擇一請領。
說明: 一、依公保法第36條規定,被保險人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未滿280日分娩或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未滿181日 早產者不得申請生育給付。 二、復依103年6月1日修正之「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附表八)生育補助規定:補助二個月薪俸 額,按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本人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繳付保險費未滿 280日分娩或未滿181日早產得申請生育補助,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1份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