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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可以。
說明: 查「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 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六規定:「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 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 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