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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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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師女兒自99學年度起進入國內公立大學森林系就讀,於101學年度降轉至該校會計系二年級就讀,當學年度未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A師女兒仍於4年內完成大學學業(103年6月畢業),在學期間僅申請3學年(99、100、102)度子女教育補助費,請問A師可否補申請未請領之子女教育補助費?(製作日期:1050414)

日期:105-09-09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不可以。


說明:
查「全國軍公教待遇支給要點」 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六規定:「公教人員請領子女教育補助,應以在職期間其子女已完成當學期註冊手續為要件。其申請以各級學校 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如有轉學、轉系、重考、留級、重修情形,其於同一學制重複就讀之年級, 不再補助。又畢業後再考入相同學制學校就讀者,不得請領。」​

上版日期:10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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