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補助津貼

列印[另開新視窗]

Q:某A任教於公立學校,因投資理財與所持有的上市櫃股票贈予子女,致該子女當年度有高達數拾萬的現金股利所得,超過開學日前6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19,273元,某A向所屬的學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學校是否應發給申請補助? (製作日期1050414)

日期:105-09-10    資料來源:wise小組

A:

    可以。


說明:
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說明規定,公教人員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時,其未婚子女如繼續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六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至19,273元),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因股利所得並非屬從事經常性工作所得報酬,爰得依規定申請子女教育補助。(本總處101年5月21日總處給字第1010034738號函)

 

上版日期:105-09-10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