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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師係代理教師不得請領結婚補助,現行婚假採登記制,自結婚之日(指以戶政事務所登記之日)起給婚假8日,可以於結婚之日前10日起提前請婚假。
法令依據及說明
一、 宜蘭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出勤管理要點十八、代理教師之給假,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
二、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因結婚者,給婚假8日,應自結婚之日前10日起3個月內請畢。但因特殊事由經機關長官核准者,得於1年內請畢。
三、 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四、(三)生活津貼部分: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之請領,以支領一般公教待遇之各級行政機關、公立學校預算員額內之人員為限;編制內技工、工友比照辦理;軍職人員得參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