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周節圇可請領14538元生育補助。
說明: 一、依據103年6月1日修正之「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表」(附表八)生育補助規定:補助二個月薪俸 額,按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六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 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 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是以,配偶應優先請領勞保生育補助,如其請領金額較男 性公教員工依附表八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再由男性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二、本案周員之配偶先請領勞保生育補助36,000元。周員之6個月平均薪資為25269元 ((25435*5+24440)/6),二個月薪俸額為50538元。爰周員可請領生活津貼生育補助與配偶保險給 付之差額,補助金額為50538-36000=145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