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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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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本府各單位及所屬一、二級機關共有幾個?

日期:98-05-06    

A:

一、依據本府民國97年7月7日府秘法字第0970088793號令公布之本府組織自治條例第6、8、 9及10條規定,目前本府下設15個單位,分別為民政處、財政處、工商旅遊處、建設處、工務 處、教育處、農業處、社會處、勞工處、地政處、秘書處、計畫處、主計處、人事處及政風 處。

二、另依第11條規定,所屬一級機關計6個,分別為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 地方稅務局及文化局;二級機關計22個,為12個戶政事務所、體育場、動植物防疫所、宜 蘭、羅東地政事務所、殯葬管理所、蘭陽博物館、縣史館、家庭教育中心、漁業管理所、原住民事務所。

上版日期:98-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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