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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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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何謂公務人員另予考績?應何時辦理?

日期:98-08-13    

A:

查公務人員考績法第3條規定:「公務人員考績區分如左:一、…二、另予考績:係指各官 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同法 施行細則第7條第2項規定:「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因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 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者,應隨時辦理。」準此,公務人員符合辦理另 予考績者,各機關應於事實發生後適時辦理,以符法制。 

上版日期:9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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