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選單開關

:::

人事法規函釋

列印[另開新視窗]
公立學校教職員請領退休金及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遺族請領撫慰金及撫卹金 請求權時效之規定,請依教育部
日期:103-07-22    

依據該部102年10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20136162A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 書函影本1份。


上版日期:103-07-22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