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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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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因事、病假期間所遺課務得否委託幼兒園編制內非教保服務人員於上班執行公務期間代理,並支領其代理課務之鐘點費疑義。
日期:105-03-31    資料來源:組編科
上版日期:105-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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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50315宜蘭縣政府_府教特字第1050032243號函
    2. 1050301教育部_臺教授國字第10500088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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