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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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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812-有關機關學校教職員申請留職停薪人員得否於復職同日辦理退休生效疑義-教育部函
日期:104-01-16    

有關教育部91年7月1日台(91)人(三)字第91093758號書函中「學校教職員 留職停薪於復聘之日得同時辦理退休」之規定,補充說明如下: 1.因病留職停薪人員得於復聘當日辦理退休之規範意旨,係以是類人員於留 職停薪期間仍具學校教職員身分,是為適度保障其退休權益,爰從寬同意因 病留職停薪人員得於辦理復職之當日退休。 2.至於學校教職員因育嬰、侍親、進修及其他情事辦理留職停薪者,基於學 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條所定現職專任有給之限制規定, 則不適用上開復職當日退休生效之規定。


上版日期:1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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