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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法規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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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
資料來源:wise小組

主旨:有關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0條規定,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定義,請依教育部來函(如附件)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04年12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66146號函辦理。

  • 相關檔案
    1. 宜蘭縣政府104年12月21日府教學字第1040212958號
    2. 教育部104年12月8日臺教人(三)字第104016614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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