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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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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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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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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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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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前(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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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懷孕者,於分娩前,給產前(檢)假 8日。
2.應於分娩前請畢,得分次申請,得以時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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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申請產前假應繳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書或是媽媽手冊之封面影本及內頁醫師註記之預產期,嗣後再申請者,得毋須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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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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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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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配偶分娩或懷孕滿20週以上流產者,給陪產假5日,得分次申請。
2.應於配偶分娩日或流產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含例假日)內請畢。
3.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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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證明影本或醫師開具之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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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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娩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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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娩前已請畢產前(檢)假者,得於分娩前申請部分娩假,以12日為限,不限一次請畢。
2.分娩後,給娩假42日,應一次請畢。(可扣除例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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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具之證明(證明上應附註預產期)或補附出生證明或已辦妥出生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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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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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產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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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懷孕滿 0 週以上未滿 12 週流產者,給流產假 14 日。
2.懷孕滿 12 週以上未滿 20 週流產者,給流產假 21 日。
3.懷孕滿 20 週以上未滿 48 週流產者,給流產假 4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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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開具之證明(證明上應附註妊娠幾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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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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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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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補助2個月薪俸額(按事實發生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薪俸額之平均數計算)。
2.未滿20個週早(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3.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4.配偶為各種社會保險(全民健康保險除外)之被保險人,應優先適用各該社會保險之規定申請生育給付,其請領之金額較本表規定之補助基準為低時,得檢附證明文件請領二者間之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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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出生證明文件或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1份。
2.被保險人帳戶存摺封面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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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3個月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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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育給付之請
領條件:
(1)繳付保險費滿280日後分娩。
(2)繳付保險費滿181日後早產。
2.請領公保各項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3.薪俸額係按被保險人發生保險事故當月起,往前推算6個月保險俸(薪)額之平均數計算。但加保未滿6個月者,按其實際加保月數之平均保險俸(薪)額計算。
4.自103年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已不得參加公保,不得請領本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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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兒參加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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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如均以本人身分要保時,得擇保費較低之夫妻一方投保。
2.國內出生者出生當日加保;國外出生則須入籍滿4個月加保;外國人士須居留證滿4個月加保。
3.扣繳出生當月整月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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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投保(轉入)申報表1份。(附件3)
2.出生登記之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一份;外籍人士須檢附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3.請領健保IC卡申請表1份。(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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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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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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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留職停薪期間,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
2.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屆滿前原因消失後,應即申請復職。
3.留職停薪期間無法併計休假年資。
4.留職停薪期間得選擇繼續繳付全額退撫基金費用,繳費方式可選"按月繳付"或"遞延3年繳付",一經選擇,不得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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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職停薪申請書1份 。(附件5)
2.親屬關係證明文件(如戶口名簿影本等)
3.配偶未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書或切結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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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實際需要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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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職停薪復職申請書(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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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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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公教人員保險年資滿1年以上。
(2)子女滿3足歲以前。
(3)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
2.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日起,按月發給津貼,每一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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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教人員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書1份。(附件7)
2.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選擇續(退)保同意書 2份。(附件8)
3.被保險人及子女之現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4.被保險人帳戶存摺封面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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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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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領公保各項給付之權利, 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2.自103年度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占缺訓練人員,已不得參加公保,不得請領本項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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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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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選擇續保、停保、轉出
1.續保由本府申報健保署核准後,由健保署開立繳費通知,保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2.預定出國6個月以上者,得選擇停保,停保期間免繳保費。
3.轉出者請持本府轉出表辦理依附其他眷屬加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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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保:
1.全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及異動申報表1份。(附件9)
2.育嬰之兒童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1份。
停保: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停保、復保申報表1份。(附件10)
轉出: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退保(轉出)申報表1份。(附件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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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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